一、貸款詐騙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貸款詐騙達4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處有期徒刑五年;4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較大的;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貸款詐騙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2、貸款詐騙達16萬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處有期徒刑十年;16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巨大的;攜帶貸款逃跑的;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3、貸款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前項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二、貸款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1、無論動機如何,構成本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只要貸款到期后能夠償還,就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是否采用了詐騙的手段來取得貸款的。
3、構成本罪必須是詐騙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雖然是以非法占有貸款為目的,但是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