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恐怖活動罪的立案標準
資助恐怖活動罪,是指為恐怖活動或者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提供資金物資和其他幫助的行為。資助,是指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和籌集資金、物資或者主動提供恐怖組織活動的地方。資助恐怖活動,為恐怖組織進行恐怖活動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較順利地實施恐怖活動,因此,資助恐怖活動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guī)定的“資助”,是指為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jīng)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皩嵤┛植阑顒拥膫€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二、資助恐怖活動罪如何處罰
依2001年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3)》規(guī)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個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對單位犯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犯罪,對單位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犯資助恐怖活動罪而情節(jié)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是指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試試恐怖犯罪活動的個人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在其資助下,恐怖組織或者實施恐怖犯罪活動的個人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在其資助下,恐怖組織或者實施恐怖犯罪活動的個人實施嚴重的恐怖犯罪活動,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