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案件的審判管轄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來源于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案件或者自訴人自訴的案件進行審理并判決的一項活動。
1、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這類案件,由被告人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fā)生后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xié)定確定管轄。沒有協(xié)定的,由犯罪發(fā)生后列車最初??康闹袊囌舅诘鼗蛘吣康牡罔F路運輸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發(fā)現(xiàn)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fā)現(xiàn)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fā)現(xiàn)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jiān)獄后發(fā)現(xiàn)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二、刑事審判的公開原則
《憲法》第125條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缎淌略V訟法》第11條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
審判公開的含義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和判決的宣告,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界依法公開采訪、公開報道。
不公開審理,就是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不向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公民公開,不向社會公開,不允許新聞界采訪、報道。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只有下列三類案件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處理在實踐中是以審理時被告人的年齡為準。即:對審理時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審理時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貫徹審判公開原則的重要標志:對于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采取適當方式、方法向社會公布將要審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實行審判公開原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
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系,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防止發(fā)生違法亂紀現(xiàn)象。
4、可以充分發(fā)揮審判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