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經(jīng)過幾審結束
在我國一個刑事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就結束了。我們國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級設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開庭審判,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一審”。在通常情況下,一審所作出的判決、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訴。一審的人民法院就應當將該案送交給它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再進行審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二審”,審理結案以后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是最后的判決、裁定,審判結果宣布以后立即生效,交付執(zhí)行。這種兩級審判制度被稱為兩審終審制,它是我們國家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一項重要制度。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才能生效,有些案件實際并不需要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就能生效;而又有些案件即使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也不能生效:
1、對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起抗訴,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到期以后,就不需要再經(jīng)過第二審程序,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就發(fā)生法律效力,可以交付執(zhí)行。
2、兩審終審只適用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而不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審判的案件,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它所作出的判決、裁定也就是最終的判決、裁定。因此,經(jīng)它審判的一切案件宣判,立即生效。
3、判處死刑的案件,經(jīng)過兩級人民法院宣判以后,還必須經(jīng)過一個法律的規(guī)定死刑復核程序進行核準以后,死刑的判決、裁定才能夠生效,交付執(zhí)行,也就是說,對于這類案件的判決、裁定,即使經(jīng)過兩級審判,如果沒有經(jīng)過核準,也不能生效,不能交付執(zhí)行。
人民法院實行兩審終審的制度有利于提高辦案質(zhì)量。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以后,經(jīng)過上下兩級人民法院分別進行審判,可以更好地保證辦案的質(zhì)量,做到公正裁判。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一些地方交通也不便利,在審級的設置上,除為保證辦案質(zhì)量設置必要的審級外,還必須考慮方便群眾,減少當事人的負擔,保證當事人的權利等因素,審級不易過多,訴訟時間也不宜太長。因此,實行兩級審判制度比較符合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既能保障老百姓的基本權利和案件質(zhì)量,又能方便群眾,節(jié)省人力、物力和時間。
二、審判階段如何委托訴訟代理人
在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等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使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訴訟代理人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參加刑事訴訟,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權利的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刑事訴訟法除規(guī)定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訴訟代理人外,還規(guī)定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在公訴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經(jīng)死亡,無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如殺人案中,被害人已經(jīng)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就可由其近親屬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一些權利包括訴訟權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如在傷害案中,被害人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由他的父母代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在委托訴訟代理人時,應填寫訴訟委托書,明確訴訟代理人的權限,也就是說,訴訟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nèi)行使代理權,并不得違背被代理人的意愿。
從何時開始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呢?公訴案件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那天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從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的第2日開始算起3日內(nèi),應當告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這是人民檢察院的義務。自訴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直接進入審判階段,對這些案件,無論訴訟是否開始,都不影響訴訟代理人的委托,也就是說,自訴人還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準備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他就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代其完成起訴前的準備工作。即他們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這里講的隨時,就是指在訴訟中的任何階段,包括開庭以后,對于開庭審判以后,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法院應當允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盡管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應在受理自訴案件的第2日開始算起3日內(nèi),告訴他們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這同樣是人民法院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