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階段能委托辯護人嗎
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也就是說,原來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我們說的原來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在審判階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針對公訴案件來說的。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的公訴案件,從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
對于人民檢察院自己偵查的案件偵查終結后,移送刑事檢察部門審查起訴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辯護人,而開庭審判后提出委托辯護人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對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案件,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直接進入審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后,到案件判決以前,被告人隨時都可以委托辯護人。
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的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從收到審查起訴的材料之日起3天以內,應當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從受理自訴案件的之日起3天以內,告訴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告訴就是違法的。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們的家屬,通過普法學習,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權享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而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沒有告訴的,可以依法委托辯護人。
二、律師在審判階段有哪些權利
公訴案件一般來說都要經(jīng)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這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受理了該案件,該案便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自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之日起,該案便進入審判階段。由于審查起訴和審判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辯護律師在這兩個不同的階段中所享有的權利也就不同。對于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前面已經(jīng)講過了,這里講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所具有的權利。
1、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對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明確指控事實的起訴書、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的復印件或者照片。自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明被告人犯罪的有關證據(jù)材料,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其他辯護人經(jīng)法院許可,也可以行使這一權利。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如果認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收集到的某一個證據(jù)對被告人有利,可以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而這個證據(jù)材料沒有被檢察機關作為主要證據(jù)提供法庭,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jù)材料。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可以聽取他們對案件情況的介紹及他們的辯護意見,同時,還可以向他們宣講法律。其他辯護人行使這一權利時,必須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3、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對于律師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jù)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應當親自收集和調取。律師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jù),并不都是要先向證人、被害人或有關單位和個人取證,遭到拒絕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律師如果認為某些證據(jù)材料對案件的定罪量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容易丟失,或律師調取、收集確實有困難的,可以不親自去收集、調取,而直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
4、辯護律師經(jīng)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這同樣是法律專門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不享有這個權利。但律師在行使這一權利時,要受到以下限制:一是要經(jīng)過人民法院的許可。人民法院是否許可,主要看律師調查取證是否會給被害人造成傷害,是否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二是必須經(jīng)被害人、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