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簡易程序
刑事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特定的輕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審判人員一人獨任審判審理案件所適用的較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訴訟程序。設(shè)置刑事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zhì)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簡易程序?qū)徖怼?/p>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guī)定:“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p>
二、刑事簡易程序有何特點
(一)刑事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則不適用。
(二)刑事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因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ㄗ灾螀^(qū)、直轄市)內(nèi)或者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適用刑事簡易程序?qū)徖淼陌讣仨毷鞘聦嵡宄?、情?jié)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四)刑事簡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簡化,以達迅速審判的目的。如審判組織的簡化,法庭審判程序的簡化、審理期限的簡化等。至于簡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而不是由法院、檢察院或當事人所決定的。
(五)審判組織簡便。實行獨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