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稅罪與拖欠稅款的區(qū)別
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欠稅,又稱拖欠稅款,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由于客觀本因超過了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欠稅與抗稅罪在主觀上都具有故意性,行為都具有公開性,既欠稅人未繳稅款與抗稅罪的拒不繳納稅款一樣,都是行為人明知沒有繳納稅款,且毫不誑騙或隱瞞,稅務機關也知道其未繳納稅款。兩者的不同點在于:
1、抗稅罪具有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欠稅、一般并不具有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而多是因故不繳納或故意暫時拖欠。
2、抗稅罪表現(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而欠稅并不采用暴力威脅方法、一般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
二、抗稅行為應該怎么處理
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罪與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拒繳錯征稅款的界限。 抗稅的暴力程度大小不同,其后果不完全一樣。有的使用嚴重的暴力方法抗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甚至死亡,超出了抗稅罪本身可能容納的危害程度,這就涉及是否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問題。對此如何認識和處理,理論上有不同看法??傊?,對于與稅務案件相聯(lián)系而致稅務人員傷害、死亡的案件,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在拒不繳納稅款而對稅務人員實施暴力過程中,造成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符合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特征的,屬于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即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
2、在上述實施暴力過程中,過失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視為想象競合犯,應定抗稅罪,從重處罰。
3、因受稅務檢查或被追繳稅款或罰款,而心懷不滿,為泄憤報復而故意傷害或者殺害稅務人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其傷害、殺害之前已構(gòu)成偷稅罪的,則應以偷稅罪與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