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的區(qū)別
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強奸行為與狠衰兒童的行為,都可能表現(xiàn)為摳摸下身、吸吮、摟抱等行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強制性方法,有相似之處。
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zhì)的不同,主要有:
1、行為的主體不同。前行為的主體必為男子,后行為的主體既可以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為的主體年滿14周歲即可構(gòu)成犯罪,后行為的主體則要求年滿16周歲才能構(gòu)成其罪。
2、有無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即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行為則無此目的,其是為了通過猥褻兒童來滿足、興奮自己的畸形、變態(tài)的性欲。
3、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行為的方式為奸淫的行為,只能發(fā)生在異性之間;后行為幼女即與幼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方式則為除性關(guān)系以外的所有淫穢、下流行為、既可以發(fā)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fā)生在同性之間。
4、所侵害的對象不同。前行為所侵害的對象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后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則為未滿14周歲的兒童,既可以是女性兒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兒童。行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實施了摳摸幼女下身、要幼女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的,屬吸收犯,后行為被前行為所吸收,應以吸收行為即前行為構(gòu)成的強奸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猥褻兒童罪與奸淫幼女罪的區(qū)別
1、犯罪目的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刺激、滿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兒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奸淫幼女。
2、行為方式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除了特殊情況下可以是性交行為外(如行為人是婦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則只能是性交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未滿14周歲的兒童??梢允桥部梢允悄型?。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