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為它不僅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而且因為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并作為歷來重點打擊的對象。 搶劫罪與其它侵犯財產(chǎn)的犯罪相比,有一個顯著特點:構成搶劫罪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哪怕你只搶到一分錢,甚至一分錢都沒搶到,但只要你是以搶劫財物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構成了搶劫罪。因為該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
二、構成搶劫罪的要件有哪些
和其他犯罪一樣,搶劫罪需要具備四個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二)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nèi)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
(三)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chǎn)罪中。
(四)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tài)的根據(jù),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fā)生了嚴重情節(jié),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于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于動產(chǎn),非法侵占不動產(chǎn)的不屬于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chǎn)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chǎn)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