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貪污犯罪如何認定
所謂共同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貪污犯罪行為。它有以下特點:一是貪污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三是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lián)系,互為條件;五是共同貪污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tǒng)一結果
認定共同貪污犯罪時,除掌握其特點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就貪污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三是上述兩種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四是與上述一、二類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人員;五是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罪共犯;六是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該非國有單位中人員組成的貪污共犯。
(2)共同貪污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3)共同貪污屬于貪污情節(jié)較重范疇。
二、如何計算貪污物品的價值
對此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被盜物品的數(shù)額計算方法。對貪污物品的價格,應以貪污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如對單位的辦公用品進行貪污的,應以單位采購這些物品的價格計算。如若貪污的是倉儲物品,應以倉庫庫存物品的價格計算。對于不能確定價格的,可區(qū)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shù)氐耐愇锲穬r格,并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計算。
(1) 如果貪污的是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于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于國家指導價,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 如果貪污的是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上述第(1)種情況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 如果貪污的是單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運輸中的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
(4) 對進出口貨物、物品進行貪污的按第(1)種情況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
(5) 如果貪污的是金、銀、珠寶等制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6) 對貪污外幣的,若貪污日期確定,以確立日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價計算。若不能確定具體日期或連續(xù)多次貪污外幣不能夠確定當時價格的,可以這一段時期的平均外匯成交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