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采用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一般來說,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xiàn)為:行為人指定日期和地點交付財物,如有違則日后將其威脅內(nèi)容付諸實現(xiàn);行為人當場以暴力相威脅,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點交付財物;行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當場取得財物。這是與搶劫罪的兩個“當場”最顯著的區(qū)別。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如何區(qū)分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
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根本區(qū)別在于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
(一)敲詐勒索罪是復雜客體,包括財產(chǎn)權利和人身權利;詐騙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chǎn)權利;
(二)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表現(xiàn)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xiàn)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并非構成本罪的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