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采用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一般來說,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xiàn)為:行為人指定日期和地點交付財物,如有違則日后將其威脅內(nèi)容付諸實現(xiàn);行為人當場以暴力相威脅,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點交付財物;行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當場取得財物。這是與搶劫罪的兩個“當場”最顯著的區(qū)別。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shù)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認定標準:
(1)“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到3000元為起點;
(2)“數(shù)額巨大”,以1萬到3萬為起點。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是本罪的加重情節(jié),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xù)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