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guī)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guī)定的憲法淵源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胺欠ā笔侵高`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構成本罪并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八恕笔窍鄬ψ约憾缘?,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fā)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fā)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體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節(jié)輕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還有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是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這個幅度內從重處罰,根據情節(jié)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