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較為常見的是有毆打、捆綁、禁閉。傷害,直至殺害。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而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任財物被劫走。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
(一)、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xiàn)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xiàn)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二)、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chǎn)權利;
(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shù)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根據(jù)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shù)額較大”。
(四)、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zhì)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三、搶劫罪與搶奪罪的處罰
(一)、搶劫罪的處罰:
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持槍搶劫等。
(二)、搶奪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我國關于搶劫罪和搶奪罪的認定上有本質(zhì)區(qū)別,在關于二者的認定中除了參考以上標準外還得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在案件審理中,對罪名的認定非常關鍵,而且搶奪罪比搶劫罪的處罰要重的多。當您遇到此種麻煩我們推薦您找一位專業(yè)的律師幫忙,將為您省去很多的顧慮和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