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狀怎么寫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二、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