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進行犯罪活動,經發(fā)卡銀行2次催收后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3個月仍不歸還,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催收、還款責任。
手法二,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向銀行騙領信用卡,實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動。
手法三,不法分子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偽造信用卡,或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刷卡透支、消費、套現(xiàn),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手法四,不法分子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網上交易、電話支付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xiàn)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xiàn)金,或者職業(yè)從事信用卡套現(xiàn)中介業(yè)務,實施信用卡套現(xiàn)非法經營犯罪活動。
二、怎樣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fā)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jù)發(fā)卡協(xié)議或者經銀行批準,允許其超過現(xiàn)有資金額度支取現(xiàn)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qū)別于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可分為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違反信用卡章程與約定進行透支,逾期不還,但詐騙金額較小的行為。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由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犯罪性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犯罪性的惡意透支按照行為類型,又可分為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惡意透支。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相同之處在于行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處在于是否達到了犯罪程度,實踐中以是否達到了司法解釋的數(shù)額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