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拐賣婦女兒童罪
1、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2、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婦女、兒童。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
①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jiān)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物色外流婦女,并用謊言騙取信任,達到自己的罪惡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種關系,花言巧語夸某地生活好,以幫助介紹對象、安置工作等為誘餌,誘騙婦女隨自己離家出走;有的是以幫助照看為名將兒童從監(jiān)護人手中騙走;有的則是以幫助引路、給零食等方法,將兒童拐走。
②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
③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zhuǎn)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
④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⑤所謂接送、中轉(zhuǎn),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zhuǎn)送、接轉(zhuǎn)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收買、綁架、販賣、接送、中轉(zhuǎn)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是本法對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zhuǎn)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在五種行為方式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表現(xiàn)。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
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罰: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以上便是對什么是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及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處罰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需要提醒您注意區(qū)分開拐賣婦女兒童罪與非罪的界限,避免讓無辜的人受刑罰的制裁,比如將介紹收養(yǎng)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介紹收養(yǎng)是一種合法行為,行為人出于成人之美或為過繼延宗接代而從中介紹,雖然有的也接受一定的饋贈,但并非把被收養(yǎng)人當成商品出賣;而拐賣兒童則是一種犯罪行為,有的行為人開始為了收養(yǎng)子女,但日后又出于營利動機,把被收養(yǎng)人轉(zhuǎn)手出賣,則以犯罪論處。所以建議您對此罪有什么疑問,及時的尋找專業(yè)法律人士的幫助,避免因不懂法遭受不必要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