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能夠成徇私枉法罪嗎
關于過失能否構成徇私枉法罪這個問題,我們通過對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的分析,就可以得知徇私枉法罪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縱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動機是徇私、徇情,具體表現多種樣:有的是圖謀私利,貪贓;有的是報復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護、包庇親友;有的是橫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二、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哪些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根據本法第94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人員。”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中從事偵查、檢察、審判工作的人員,包括公安、國安、監(jiān)獄、軍隊保衛(wèi)部門、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人員;人民檢察院包括鐵路運輸檢察院、林業(yè)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
非上述機關人員或者雖為上述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但不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如工會、黨委、司法行政等人員,一般也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構成本罪的,必是共同犯罪。偵查人員,即對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的專門機關的工作人員,如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工作的人員,其職權是搜集證據,揭露和證實犯罪,查緝犯罪嫌疑人,并實施必要的強制措施。
檢察人員,主要是指檢察員或負有檢察職責的人員。他們的職責是對檢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訴等,根據和法律的規(guī)定,對公安機關的偵查、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以及案件判決、裁定的和監(jiān)獄、看守所、勞改等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審判人員,是指在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工作人員。只有上述人員,才有可能在立案、偵查、預審、起訴、審j活動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