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樣的人可以驅逐出境
強迫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離開本國國(邊)境的一種刑罰。又稱逐出國境。在中國,驅逐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如果外國人所犯罪行較輕,不宜判處剝奪自由刑罰的,即可單獨判處驅逐出境,從判決確定之日起執(zhí)行。如果所犯罪行較重,則可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必要時附加驅逐出境。附加適用時,在主刑執(zhí)行期滿后執(zhí)行。驅逐出境作為刑事處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作為行政處分時由公安機關命令宣布,適用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節(jié)嚴重的外國人。
二、驅逐出境要考慮哪些因素
1、犯罪的事實。所謂犯罪事實是指與犯罪構成有關的事實,它不僅包括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如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等,還包括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關的事實,如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現(xiàn)、犯罪后的表現(xiàn)。
2、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性質是指犯罪的本質屬性,它表現(xiàn)為犯罪罪名。在適用驅逐出境時,對犯罪分子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如間諜罪;嚴重的經濟犯罪,如偽造貨幣罪;嚴重的治安犯罪,如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等,應當考慮適用驅逐出境。對犯罪分子因過失造成危害結果構成犯罪的犯罪,如因疏忽大意造成危害結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不適用驅逐出境。
3、犯罪的情節(jié)。犯罪情節(jié)可以揭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與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在適用驅逐出境時,要考慮到犯罪情節(jié)。一般說,對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應當考慮適用驅逐出境;對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險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慮不適用驅逐出境。
4、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是犯罪行為對社會關系造成的損害情況。它包括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所反映的社會危害性,是決定是否適用驅逐出境的主要根據。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的評價要以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為基礎,同時考慮社會形勢,國與國的關系等。對社會危害程度大的犯罪分子,應當考慮判處驅逐出境;對社會危害程度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慮不判處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