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有哪些
(一)有期徒刑可以適用于犯各種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適用面寬,既適用于較重的犯罪,又適用于較輕的犯罪,便于人民法院根據(jù)不同的犯罪性質(zhì)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機動靈活地加以具體運用,最能體現(xiàn)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二)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表現(xiàn)為將犯罪分子拘押于監(jiān)獄或執(zhí)行場所。
(三)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較大。
(四)有期徒刑是在監(jiān)獄中執(zhí)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二、有期徒刑與拘役有哪些區(qū)別
(一)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二)執(zhí)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zhí)行場所是監(jiān)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
(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
(四)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nèi),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