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責任能力怎么認定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此有以下規(guī)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經(jīng)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醉酒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二、負完全刑事責任的情形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根據(jù)現(xiàn)代刑事立法的規(guī)定,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般指兩類人,一是未達責任年齡的幼年人;二是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yīng)地適當減輕法。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周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