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輕刑事責任的條件
1、減輕刑事責任以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減輕刑事責任是在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確定之后加以考慮的問題,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為存在,并且應該對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追究刑事責任。
2、減輕刑事責任是相對于同種犯罪依法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的減輕。減輕刑事責任雖然是一個具有獨立意義的概念,但減輕刑事責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責任的實際存在,即行為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為前提。減輕刑事責任是對同種犯罪應負的刑事責任的減輕。如15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后,要減輕刑事責任,這種減輕是相對于成年人無特定事由情況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應負的刑事責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無參照物的減輕。
3、減輕刑事責任是依法減輕。我國刑法雖未明確使用減輕刑事責任一詞,但減輕刑事責任的內(nèi)容則是法律明文加以規(guī)定的。因此,刑事責任不能任意減輕,而必須依據(jù)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jié)。
二、醉酒犯罪負刑事責任嗎
這里說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xiàn)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tài)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并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并可以得到控制的。
所以,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刑法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預防犯罪,控制酗酒,是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