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確認定貸款詐騙罪
(一)貸款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多。
2、發(fā)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fā)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于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犯罪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征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加多樣化。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追訴的起點金額為2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二)一罪與數罪的區(qū)別
貸款詐騙罪的行為人在實施貸款詐騙罪過程中又觸犯其他罪名,應分別作出處理:
1、行為人采用偽造公文、證件、印章詐騙貸款,其行為又觸犯了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從一重罪論處,定貸款詐騙罪。
2、行為人在詐騙貸款的過程中,采用收買、行賄等手段騙取貸款,其行為又構成行賄罪,應對詐騙貸款行為和行賄行為分別定罪,按兩罪處理。
(三)銀行工作人員實施貸款詐騙行為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采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并將貸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于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貸款詐騙罪判幾年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體來說,貸款詐騙罪侵犯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一個商行為;而詐騙罪侵犯的卻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是一個個體行為。兩罪所涉及的領域截然不同,只要把握好這一點,就能夠比較準確的區(qū)別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以上就是對如何正確認定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幾年的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啟發(f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