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查程序包括哪些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zhí)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二、勘驗檢查應當遵循的程序是什么
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偵查人員執(zhí)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tài),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yī)師進行??彬灐z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人民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對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