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經(jīng)共同策劃,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
認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第一、必須是二人以上,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兩個以上的法人;三、一個以上的自然人和一個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點:
第一、共同犯罪人主觀認識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要實施某一犯罪行為不是一個人單獨實施可以完成的,而要與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實現(xiàn)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認識到參與犯罪的人都會因此而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意志體現(xiàn)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第二、共同犯罪人客觀行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為追求同一社會危害性而為之的彼此間相互聯(lián)系,配合上的客觀行為的一致性。符合前述條件之一和兩個特征的犯罪,可認定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謀劃遺棄女嬰,構成共同遺棄罪,又如保安與盜竊犯策劃,確定在某一時間保安借故離開,保安和盜竊犯構成共同盜竊罪。對于共同犯罪,應按刑法分則的具體規(guī)定定罪量刑。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刑法不以共同犯罪處罰,而是按照他們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二、共同犯罪認定時應注意什么
共同犯罪中停止形態(tài)的認定要結合前面所講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理論,但不能簡單等同。
對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據(jù)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為導致法定結果而出現(xiàn)既遂狀態(tài),則對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論處;共同停止形態(tài)問題的核心主要在于犯罪中止的認定,簡單地說,對于直接實行犯而言,因其行為能夠直接造成法定的犯罪結果、危險狀態(tài)等的發(fā)生,對其可以比照單獨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處理,即自動放棄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并能有效防止結果的發(fā)生,可以認定為中止;而對于直接實行犯之外的外圍者,即組織者、幫助者和教唆者而言,因其組織行為或幫助行為或教唆行為已經(jīng)對直接實行者產(chǎn)生了相應的作用力,此時其簡單地自動放棄并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或危險狀態(tài)的出現(xiàn),是不能作為中止的,而應根據(jù)實行者將該共犯行為實施到什么程度來認定。
這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既遂,則整體或全部既遂;如果共同犯罪沒有完成即屬于未完成形態(tài),則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或預備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當然也有可能均是未遂犯或預備犯或中止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