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強迫職工勞動罪
強迫職工勞動罪,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如何正確認定強迫職工勞動罪
(一)罪與非罪
1、用人單位僅限于經(jīng)濟組織。對于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團體強迫招用職工勞動的,不應以本罪論處;
2、本罪構成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打法,且違背職工的意志,強迫勞動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并沒有使用這種的方法,只是對職工進行嚴格要求,不能以犯罪論處;
3、本罪的構成,要求情節(jié)嚴重。對情節(jié)一般的強迫職工勞動行為,只能依照勞動管理法規(guī)予以處罰。
(二)本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用人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與被強迫勞動的職工一般不存在家庭成員關系;而后者的主體則必須是與被害人共同生活并具有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
2、主觀的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追求經(jīng)濟利益,通過強迫他人勞動以盤剝他人的剩余勞動價值;而后者則一般是出于折磨、摧殘受害人的動機。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不盡不同。本罪是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而后罪則不僅僅限于限制人身自由以強迫勞動的方式,還可采取其他方式如打罵、凍餓、有病不予醫(yī)治等的方法摧殘被害人。此外,本罪還要違反勞動法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后罪則沒有這一前提條件。
4、所侵害的犯罪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勞動權利和人身自由;而后罪則是指向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
(三)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用人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如果對職工采取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勞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實踐中,行為人在強迫職工勞動中,如果對職工又實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為,如故意傷害、侮辱等行為的,對行為人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如果行為人以強迫勞動為目的,職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殺,行為人對此結果有過失的,對行為人可以按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什么叫強迫職工勞動罪,如何正確認定強迫職工勞動罪?看到這里,相信您已經(jīng)十分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