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決后還有解決的辦法嗎
法院判決生效以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不能停止判決的執(zhí)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抗訴,是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jiān)督權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同級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無權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只能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抗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需要提出抗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后,審查起訴部門既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法律效力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4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這表明,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效力與申訴權人的申訴不同,能夠直接引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人民法院必須再審。并且,還必須由接受抗訴的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只有在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才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后,人民檢察院認為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怎樣委托辯護律師
您首先要找一個合適的律師,律師也是分專業(yè)的,您最好是找擅長打刑事官司的律師,雖然任何律師都可以辦理刑事案件,但專業(yè)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由于對刑事訴訟的熟悉以及對刑事方面相關法律規(guī)定比較了解,對于案件的處理會更游刃有余。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他的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聘請律師應交納委托費用(律師費),這需要您與要聘請的律師協商了,一般來講,刑事案件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又分為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也可以與律師協商一次交納幾個階段的費用。對于到外地辦案的,還應該交納一定的差旅費用。
律師接受委托后應與你簽訂一個委托合同,并由您簽署委托書,作為律師接受委托的依據。您應該隨時與律師保持聯系,了解辦案進程,有必要時,可以參加旁聽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