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有權利提起附帶訴訟請求的人稱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包括以下五類:
1、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3、如果被害人是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那么被害人的監(jiān)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為被害人承擔了喪葬費、醫(yī)藥費、護理費、差旅費、營養(yǎng)費等經濟損失的個人或單位,在無他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也可以充當原告人。
5、當國家財產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受到物質損失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蒙受物質損失的集體單位也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合法利益。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功能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利于提高訴訟的效率。按照一般理論,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制度是有嚴格的界限的。兩者適用的法律及辦案的程序均不盡相同,自然應該分開審理。但考慮到對于因為同一事實而引起的相關后果分兩次來追究其法律上的責任,必將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影響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并解決附帶的民事訴訟,讓有關的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自然是一個一舉兩得,提高效率的好辦法。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利于正確地處理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依據其行為的動機、手段、危害后果等各方面來綜合衡量的。全面查明犯罪分子造成的損失,并對其民事責任的部分依法作出處理,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對被告人正確的定罪和量刑。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利于保護公民、集體的財產不受侵犯。有些犯罪分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某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而且直接對某些公民和集體的現有財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如果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則是對受害人的極大不公。設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能夠使被害人遭受的損失得到補償,從而使其合法權益得到最現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