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枉法罪定案的證據(jù)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該種案件的認定在證據(jù)要求上十分謹慎,直接證據(jù)一般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原案犯罪嫌疑人(以下簡稱原案)或者其親屬及中間人的證實等,其他證據(jù)一般為間接證據(jù)。
二、間接證據(jù)如何認定徇私枉法罪
在直接證據(jù)出現(xiàn)變化的情況下,運用間接證據(jù)認定案件就比較困難。
為此,可以采取以下途徑解決:
1、收集書證和有關證人證言,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員;
2、收集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證明原案確實是有罪之人或者是無罪的人,而犯罪嫌疑人卻采取偽造、隱瞞、毀滅原有案件的證據(jù)或者顛倒黑白制作法律文書,最終使原案逃避法律追究或者被刑罰處罰;
3、收集有關知情人的證實,證明犯罪嫌疑人接受原案親友的約見、吃請、游樂以及請托人的請求獲取好處及其他利益;
收集犯罪嫌疑人單位有關人員的證實,證明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法律水平、業(yè)務技能并不是難以想象的那么差,辦理本案應該沒有問題,如果不是故意為之就不會出現(xiàn)原案被追究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當然,徇私枉法案件比較復雜,應當盡量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原案及中間人的證言等直接證據(jù),否則只能依靠確實充分的間接證據(jù)形成的鎖鏈體系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