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嚴重侵犯了國家對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口的制度,越來越受到關注,為刑法所規(guī)范。那么,什么叫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如何認定?如有興趣,請看下文。
一、什么叫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進出境的行為。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
從主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的確不知道其所攜帶、運輸、郵寄過境的是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即其主觀上沒有故意,不能認為其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從客觀方面看,如果行為人走私行為的對象只是一般的動物及其制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當然,如果其走私一般動物及其制品,偷逃應稅數(shù)額較大,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二)本罪與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界限
關鍵在于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mào)易管制,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
(三)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認定
與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其他方便的,應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的共犯論處。
(四)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行為的認定
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并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應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和妨害公務罪對其進行數(shù)罪并罰。
值得一提的是,實踐中,行為人在內(nèi)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這些行為均應認定為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上就是對什么叫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如何認定的說明,希望能夠使您感到有所啟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