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一)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概念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燃氣等易燃易爆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構(gòu)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gòu)成。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jié)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jié)果的發(fā)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幾年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幾年?看過本文,您就清楚。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易燃易爆設備必須正在使用中,如果沒有使用,如正在制造、運輸、安裝、架設或尚在庫存中,以及雖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檢修暫停使用的,對其進行破壞,不構(gòu)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