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報請死刑復核
報請復核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應當一案一報。報送的材料應當包括報請復核的報告、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綜合報告和判決書各15份,以及全部訴訟案卷和證據;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報送全案的訴訟案卷和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1、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復核死刑案件,應當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其中,要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影響量刑有關情節(jié)的認定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重點審查。
因此,死刑復核應當全面審查,其基本內容有:
①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②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③犯罪情節(jié)、后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zhí)行;
⑤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⑥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
2、最高法院死刑復核的方式是:
①3人組成合議庭。
②原則上必須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
③必要時合議庭還要到案發(fā)現場進行核實;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需要去當地了解情況的,要深入當地,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④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提出聽取意見要求的,承辦法官應當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聽取意見時,應當制作筆錄附卷,辯護人提交了書面意見的,也應當附卷。
⑤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所有成員都應當發(fā)表明確的處理意見并闡明理由。
⑥必要時,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死刑復核案件,一律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請檢察長或者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列席。
二、法律對死刑復核報告有何要求?
報請復核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應當一案一報。報送的材料應當包括報請復核的報告、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綜合報告和判決書各十五份,以及全部訴訟案卷和證據;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報送全案的訴訟案卷和證據。
(一)報請復核的報告,應當載明案由、簡要案情和審理過程及判決結果;
(二)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綜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住址、簡歷以及拘留、逮捕、起訴的時間和現在被羈押的處所;
2、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從輕、從重處罰等情節(jié),認定犯罪的證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
3、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