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guī)定的?
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p>
以上就是對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guī)定的相關解答。需要提醒您的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2013年的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