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
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實施犯罪行為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年齡達到了刑法規(guī)定的界限,就要受到刑事制裁;不夠歲數(shù),也就不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三個階段: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相對負刑事責任、完全負刑事責任。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不滿14周歲。也就是說,對于因不滿14周歲的個人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即使構(gòu)成了刑法上規(guī)定的犯罪,也不會受到刑罰處罰。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這一年齡階段的人,只對刑法規(guī)定的部分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對一般犯罪不受刑事制裁。刑法規(guī)定的部分犯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對此類犯罪,上述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
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指已滿16周歲。法律要求已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實施的違反刑法的一切危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所規(guī)定的年齡,是指實足年齡,不是指虛歲。實足年齡以日計算,周歲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生日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幾周歲。
二、刑事責任年齡規(guī)定的意義
刑法這樣的規(guī)定,充分考慮了行為人的主觀因素與社會客觀因素,既不會放縱犯罪,也不會擴大刑法打擊范圍,以求找到刑法的教育作用與制裁作用的最佳結(jié)合點。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較特殊,所以在處罰上應掌握從寬處罰原則。即對于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因不夠刑事責任年齡而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個人,對他人造成危害的,在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加以嚴格管教的基礎(chǔ)上,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