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對象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guī)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如何認定詐騙罪
1、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yè)因虧損躲債的區(qū)別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yè),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yè)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qū)別。
2、詐騙與代購的區(qū)別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jié)、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與借貸的區(qū)別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