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
犯罪是對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的最嚴重侵犯,公安機關正是國家的治安保衛(wèi)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保衛(wèi)公共安全的責任。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具有同犯罪作斗爭的豐富經驗和必要的專門偵查手段、資源,亦使得其能夠擔負起偵查絕大多數(shù)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對于檢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轄的案件一般來說是最多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經過偵查的自訴案件;
(2)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
(3)由軍隊保衛(wèi)部門負責偵查的軍隊內部發(fā)生的刑事案件;
(4)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間諜案;
(5)由監(jiān)獄立案偵查的罪犯在監(jiān)獄內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六機關《規(guī)定》,涉稅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由公安機關管轄,人民檢察院不應受理;偽證罪、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對于自訴案件的第二類,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人民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不是公安局管轄的案件,他們就會不聞不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后按照管轄的規(guī)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并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后,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后,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目擊者等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xù)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以上就是對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問題的解答??梢钥闯?,公安局并不是萬能的,有苦難找警察這句話也并不完全正確,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找對人,才能解決問題。因此,為了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為了能使立案更加有效率,建議您在不知道該向誰報案的時候咨詢刑事法方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