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guī)定,投標競標必須在公平競爭的原則下進行,不允許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事先串通,否則會損害其他相關人或者國家、集體的利益。那么,什么叫串通投標罪,如何正確認定串通投標罪?對此,下文將進行一一解答。
一、什么叫串通投標罪
(一)串通投標罪的概念
串通投標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串通投標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串通投標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fā)生。
二、如何正確認定串通投標罪
(一)串通投標罪罪與非罪
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于該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與否,情節(jié)嚴重者構成犯罪,否則不以犯罪論。在認定情節(jié)嚴重與否時,應當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是否屢教不改、行為的結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
(二)本罪與賄賂罪牽連的認定
在行為人犯串通投標罪的同時,往往可能牽連犯有賄賂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等罪名?;诒咀锾攸c,往往可能出現(xiàn)牽連犯罪的情況。對于此種牽連犯罪行為,因無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應依法理,適用從一重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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