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概念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行為。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guī)定處罰。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6、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謀的,依照本罪從重處罰。
7、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亦同。
8、因犯本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很多因素都會對刑法中的量刑有所影響,科學的討論立法與司法中的問題,對實踐中正確的適用刑罰,無疑十分重要。以上就是對什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以及如何量刑的介紹,希望能夠切實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有更加細致的需求,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