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有什么區(qū)別?由于交通設備與交通工具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破壞交通設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傾覆、毀壞,而且這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通常是行為人所追求的目的,而破壞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設備被破壞。
在這種情況下,是定破壞交通設施罪,還是定破壞交通工具罪,本文將對此加以分析。
一、什么叫破壞交通工具罪
本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機,足以使其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二、什么叫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有什么區(qū)別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侵犯的對象不同:
1、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保證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交通設施,通過破壞這些交通設施來達到引起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
2、破壞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對象則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過破壞交通工具本身,來引起交通工具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
什么叫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有什么區(qū)別?簡單地說,如果行為指向交通設施,直接破壞交通設備,應定破壞交通設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傾覆、毀壞,應視為破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適用本法關于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條文。專家提示,刑法關于結果加重犯的規(guī)定比較復雜,如果您有這方面困惑,還可以問問專業(yè)刑辯律師,他們一定會竭誠幫您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