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刑法雖然未對本罪的成立規(guī)定任何情節(jié)上的限制,但根據(jù)刑法第13條后段“但書”的規(guī)定,采用非暴力手段猥褻婦女,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能構成犯罪。
2.本罪與強奸罪(未遂)的界限
二者都是侵犯婦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觀上都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具體表現(xiàn)上往往存在相同或類似之處,如摳摸、摟抱等行為。兩罪的區(qū)別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1)客觀方面不完全相同。強奸罪是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對婦女強行實施性交以外的猥褻、侮辱行為。(2)主體不完全相同。強奸罪的主體只能是男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則既可由男子也可由女子實行。(3)主觀故意內容不同。強奸罪以強行奸淫為目的,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上具有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動機目的,某些情況下,也具有奸淫婦女的目的,但決不具有違背婦子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熬郾姟?,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場所”、“當眾”,參見本法第236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