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別管轄的因素有哪些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會關系的性質(zhì)和可能判處的刑罰的輕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質(zhì)越重大、所涉及的社會關系越復雜或敏感或處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應由相應較高級別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保證掌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保證審判質(zhì)量。
2.案件社會影響面的大小。案件的復雜和處理的難易程度常常與其社會影響的強度和影響面成正比,所以,管轄法院的級別一般應當與此保持對應。
3.各級人民法院的職權范圍和工作負擔。各級人民法院的具體職權范圍和工作任務有很大的區(qū)別,級別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職權范圍、工作內(nèi)容就越廣泛,任務越重,不宜審判過多的第一審案件,因此,大部分第椛笮淌擄訃?需要放在中、基層法院來解決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本法對四級法院的管轄范圍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同時,又保留了一定的靈活性,使人民法院能靈活解決實踐中的特殊問題。
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哪些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這就是說,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刑事案件有普通案件和特殊案件之分。以刑罰輕重為標準,還可將普通刑事案件分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前者為判處有期徒刑及其以下刑罰的案件,后 者為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guī)定,我國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法院,自治縣旗。人民法院,市轄區(qū)人民法 院。有些基層人民法院根據(jù)地區(qū)、人口和案件情況,還設有若:廠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人民法庭也可以審 判。
值得注意的是,涉港、澳、臺刑事案件在我國一直是作為涉外案件處理,依本法關于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基于涉港、澳、臺案件的特 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 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臺的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者其他能證明 本人身份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