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易程序審理的適用條件
根據審判程序一般法理,總結簡易審試點的經驗,人民法院適用簡易審的首要條件是,被告人認罪且對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確認識。認罪就使訴訟喪失了對抗 性前提,因此而發(fā)動無對抗性或較少對抗性的簡易審程序就具有了正當性與合理性。認罪包括完全認罪和基本認罪。前者是被告人完全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自己 所犯罪行不作辯解;后者是基本承認指控的事實,即承認主要犯罪事實和罪名,但對不涉及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jié)有不同看法。對基本認罪案件也可以進行簡易審,但 在審理中,對有爭議的個別情節(jié),可以按普通程序的一般審理要求舉證質證。
被告人對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確的認識。這主 要是指被告人對認罪后可能受到的處罰有明確的認識。實踐中,有的被告人錯誤理解坦白從寬,對從寬的期望值過高,而在判決后又感到失望,再提起上訴。一審無 爭議,二審期間展開訴訟對抗,由于二審系終審,且訴訟條件不同,即使是開庭審,也難以充分保證被告人的權利,這就使一審簡易審的目的沒有達到。
簡易審適用的第二個條件是案件基本事實清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相關證據支持。7案件基本事實清楚是指定罪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清楚,無重大疑點。移送起訴時 附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可以支持起訴的指控及被告人的認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 以刑罰”。由于簡易審中質證簡單,為貫徹刑訴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保證案件質量,對于適用簡易審的案件,法官在庭前審查時,應當確認根據主要證據復印件, 案件基本事實清楚。
簡易審適用的第三個條件是,檢察機關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審。這與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關于簡 易程序適用的條件相一致。因為檢察機關是簡易審程序中質證程序簡化的主要操作者,沒有檢察機關的同意,簡易審無法操作?!皺z察機關建議”,是檢察機關在提 起公訴時,主動向法院建議適用簡易審;“檢察機關同意”,是移送起訴后,人民法院審查案件,認為可以適用簡易審理方式時,征詢檢察機關意見,檢察機關表示 同意。
二.簡易程序審理的適用范圍
簡易審 適用于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赡芘行倘暌韵碌陌讣枰喕绦虻膽m用法定簡易程序;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簡易 審。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罰極重,為貫徹“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簡易審程序。從刑事司法的國際標準看,對重刑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強調程序的正當性和實體 的公正性,防止冤錯。如聯(lián)合國《關于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1984年5月聯(lián)合國大會批準)第5條規(guī)定,“只有在經過法律程序提供確保審判公正的各 種可能的保障,至少在相當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所載的各項措施,9包括任何被懷疑或被控告犯了可判死刑罪的人有權在訴訟過程的每一階 段取得適當法律協(xié)助后,才可根據主管法庭的終審執(zhí)行死刑?!?/p>
從實踐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看,對簡易審適用范圍存在一定分 歧,有的認為只適用于有期徒刑的案件,有的則主張除死刑外,無期徒刑也可采用簡易審程序。前一種主張似乎更為妥當。因為雖然尚未看到國際刑事司 法文件對無期徒刑適用所作的特殊規(guī)定,但這種刑罰畢竟十分嚴重,程序的簡易化可能與刑罰的嚴重性不成比例??紤]到目前我國普通程序的普通審理仍具有某種簡 易化特征(如證人出庭率很低、質證不足等),審理時間也比較短,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案件的審理采用普通審理方式更為適當。從可操作性看,這一范圍確定,將簡 易審基本限制在基層檢、法兩院的受案范圍,也便于操作以及上級法院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