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檢察機關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檢察偵查人員為了查明犯罪事實,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依照法定的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的偵查活動。訊問犯 罪嫌疑人是刑事偵查的必經程序,它可以進一步核實已查獲的證據,補充收集新的證據,正確認定犯罪的性質;可以進一步發(fā)現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活動及其同案犯;可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偵查工作中的疏忽和錯誤,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可以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促使其坦白交代。
審訊犯罪嫌疑人是檢察人員直接聽取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事實的供述和辯解,是檢察人員同犯罪嫌疑人面對面的接觸取證。所以,審訊犯罪嫌疑人要作好充分準備,依法定的程序,有計劃地進行。
二.檢察機關如何訊問犯罪嫌疑人
審訊前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熟悉案情要全面細致,每個情節(jié)每個證據都應認真審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實還不清楚,哪些證據有矛盾,還有哪些線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點要弄清楚。根據先易后難排出審訊順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審訊時心中有數。
2.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tài)。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tài),對審訊有重要意義。對犯罪嫌疑人身份、資歷、閱歷、性格、一貫表現、家庭成員、親友、犯罪原因和被 押后的心態(tài)變化等應當全面掌握。在審訊時,根據不同環(huán)節(jié)和需要,靈活運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勝。
3. 制定訊問計劃。每次審訊前都要制定計劃。本次審訊要解決什么問題,達到什么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種情況估計,運用何材料加以佐證等都要計劃周到。 計劃周全,往往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審訊人員沒有作出審訊計劃,倉促上陣,隨便問問,往往會使審訊工作陷入僵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4.組織訊問力量。審訊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預先搭配好審訊人員,按法律規(guī)定,參加審訊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訊問聾、啞被告人時,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審訊進程中,常會遇到緊急查證、提取贓證等情況,事先應準備好相應的機動力量,準備隨時配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