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詢問證人應注意什么方法
就目前的司法環(huán)境、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而言,有的證人因害怕打擊報復等原 因,不愿意在其住處或單位接受偵查人員的調查取證,也有一些證人不愿意到偵查機關接受詢問。在上述地點,證人在極不情愿的心態(tài)下,難以客觀、充分地提供證 據(jù),難以保障取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證人對作證地點的選擇權是證人合法權利的重要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往往根據(jù)證人的實 際情況和案件情況確定證人作證地點,在證人無異議時對證人進行取證。而《規(guī)定》限制了偵查人員確定取證地點的權力,也剝奪了證人選擇作證地點的權利。
這會 使一些案件因無法在合適地點取證導致錯過最佳時機,比如偵查人員千方百計地找到證人,卻因取證地點不適宜而未能當場保存證言,當再次取證時,很多證人卻不 知所蹤;對于證人病危等情況來說,因證言將隨時永遠滅失,這時更不允許偵查人員按《規(guī)定》中的地點進行取證,而只能就地及時地對證言進行保存,以保證偵查 工作順利進行。否則,將使偵查工作困難加大,增大訴訟成本,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選擇詢問證人地點
一要注意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因為根據(jù)我國法律,有些人是不能做證人的。
二要注意在詢問證人時,必須有不少于兩名的執(zhí)法人員在場。
三要注意在詢問前做充分的準備工作,認真分析案情,了解證人與本案和本案當事人的關系,擬定詢問提綱,找準詢問重點。
四要注意詢問證人應選擇合適的場所。一般情況下,應選擇證人所在單位或其住所。這樣做可給證人創(chuàng)造寬松的作證氛圍。
五要注意詢問證人應個別進行,嚴禁采用討論會、座談會的形式互相啟發(fā)、誘導。
六要注意詢問證人時必須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結束后交給證人核對或向他宣讀,允許補正,在其確認無誤后,由其本人在筆錄上簽名、按指印。
七要注意詢問有辨別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時,要通知他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到場,詢問的方法要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八要注意詢問證人時,態(tài)度和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