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如何提起刑事自訴
自訴案件的范圍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提起條件
1.有適格的自訴人
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人起訴時應當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否則,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3.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自訴的程序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訴訟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如果被告人是兩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二、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實足以定罪量刑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并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財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jié)一致,只有個別情節(jié)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特別關注:對此情形,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以上3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