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訊逼供有何特征?
1、是犯罪主體多元化。近年來刑訊逼供案件在主體身份上由原來主要是公安干警轉(zhuǎn)變?yōu)榘ü哺删?、輔助偵查的治安聯(lián)防隊員、警校實習生以及借調(diào)人員等在內(nèi)的多重結(jié)構(gòu)。這種主體變化表明,一方面,公安干警整體上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在逐步提高,對于實施刑訊逼供的危害后果有了較為清醒的認識,不再沖動試法;另一方面,少數(shù)違法干警存在著規(guī)避法律的心理,他們?yōu)榱艘子谔用摶驕p輕后果責任,不再親自實施刑訊逼供,而是指揮、指使、暗示協(xié)警人員實施刑訊逼供行為。
2、是刑訊逼供多發(fā)生于盜竊、搶劫、殺人等案件的偵訊過程中。這些案件往往由于犯罪人作案手段隱蔽,嫌疑人排查范圍不易確定,案件難以突破以及破案時限壓力較大等原因,導致審訊人員試圖以刑訊逼供的高壓手段從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獲取案件證據(jù)線索。
3、是刑訊逼供的方法更具隱蔽性。刑訊逼供的方法已經(jīng)由傳統(tǒng)的暴力肉刑轉(zhuǎn)化為多種形式的變相肉體和精神折磨,而且即使采用酷刑手段獲取口供,也往往使用不易留下明顯痕跡的方法。
4、是時間、地點具有一定特殊性。刑訊逼供案件一般常發(fā)于留置、盤查和初次訊問期間,地點多為派出所、看守所內(nèi)的審訊室或其他隱蔽性辦案點。
5、多集中于基層辦案單位。這一方面是因為基層辦案單位承擔著絕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另一方面也說明基層偵查隊伍的依法辦案意識還有待提高。
二、如何界定刑訊逼供罪?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對于該罪的處罰,根據(jù)《刑法》第24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對于該罪的處罰,根據(jù)《刑法》第247條第1款的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對刑訊逼供有何特征,如何界定刑訊逼供罪的內(nèi)容解答。刑訊逼供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而且還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嚴重阻礙了社會主義的法治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