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刑事案件中需要進行鑒定的專門性問題非常廣泛,常見的有法醫(yī)學鑒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書法筆跡鑒定、痕跡鑒定、化學鑒定、會計鑒定、技術鑒定等。
鑒定結論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而不是對直接感知或傳聞的案情事實的客觀陳述,所以,它不同于證人證言,證人也不能同時兼作鑒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請的人在訴訟之前已經(jīng)了解案件的情況,則只能作證人,不能作鑒定人。
二、勘驗筆錄是指什么?
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痕跡、尸體等勘查、檢驗中所作的記載。包括文字記錄、繪圖、照相、錄像、模型等材料??彬灩P錄可以分為現(xiàn)場勘驗筆錄、物證檢驗筆錄、尸體檢驗筆錄、偵查實驗筆錄等。
由于勘驗筆錄是辦案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并運用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手段對勘驗對象情況的客觀記載,所以,它的客觀性較強,也比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證據(jù)及其所表現(xiàn)的各種特征,供進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發(fā)現(xiàn)和收集證據(jù),確定偵查方向,揭露和證實犯罪人,鑒別其他證據(jù)的真?zhèn)危J定案件事實。
勘驗筆錄是否全面和準確往往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所以,必須經(jīng)過審查核實后才能發(fā)揮它的作用并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