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時被發(fā)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nèi)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nèi),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nèi),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