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guī),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fā)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后獲得的一定賠償。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guī)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