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兒童罪有何特征?
1、客觀上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拐賣已滿14周歲的男性公民的行為,不成立本罪,符合其他犯罪構(gòu)成的,可按其他犯罪論處。問題是,出賣親生子女或者所收養(yǎng)的子女的行為,是否成立本罪?我們認為,只要是將子女作為商品出賣,所換取的是子女的身價的,就應(yīng)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方法將婦女、兒童拐走。綁架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收買是指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買取婦女、兒童。販賣是指出賣婦女、兒童以獲取非法利益。接送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接收、運送婦女、兒童。中轉(zhuǎn)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此外還包括偷盜嬰兒的行為。只要實施上述其中一種行為的,就構(gòu)成本罪。此外,以販賣牟利為目的“收養(yǎng)”子女的,應(yīng)以拐賣兒童罪處理。同時實施上述幾種行為的,或者既拐賣婦女、又拐賣兒童的,只構(gòu)成一罪,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可以肯定的是,拐賣兒童的,即使征得兒童同意,也成立拐賣兒童罪。
2、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拐賣女習(xí)女、兒童的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則以強奸罪論處。
3、主觀上只能出于故意,而且必須以出賣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拐賣行為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quán)利,但為了出賣獲利,仍決意實施拐賣行為。至于行為人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后實際上是否獲利,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沒有出賣目的的人認識到他人具有出賣目的,并加以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的,成立本罪的共犯。行為人出于其他目的拐騙、綁架、收買、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不構(gòu)成本罪。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1]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以上就是拐賣婦女、兒童罪有何特征,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的具體解答。拐賣人口是嚴(yán)重侵害公民人身權(quán)利的犯罪活動,中外各國和地區(qū)歷來都對其進行嚴(yán)厲打擊。
